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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汽車風云榜》欄目組接到多起汽車投訴,源于一些汽車品牌無視消費者知情權。 江蘇張家港消費者佟先生投訴,他買的日產NV200豪華(Regal)型,購買不到8個月,偶然發(fā)現左側車門4顆固定螺絲嚴重生銹。佟先生懷疑4S店將事故車當新車賣,把情況反映給鄭州日產廠家。廠家推給張家港特約維修站,僅提出為其更換螺絲,但對造成這一情況的原因沒有合理解釋。隨后,佟先生把照片發(fā)給廠家售后服務部,一直沒有得到回復。 記者就佟先生的投訴,向一些汽車維修專家請教,專家認為,根據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分析,左側車門非正常受損的可能性非常高,即左側車門很可能被撞過。如果4S店確實將事故車當新車賣給消費者,即涉嫌欺詐銷售。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應當予以加倍賠償。專家建議消費者去汽車檢測中心進行鑒定。 四川省遂寧市消費者熊金貴投訴,他買的起亞獅跑GLS2.0型前擋玻璃內裂,希望廠家能為其及時更換。 汽車前風擋玻璃內裂有多種可能。首先可能是玻璃質量存在問題;其次,可能是玻璃貼防爆膜后,導致兩種介質熱脹冷縮系數不一致,也會造成內裂。我們建議消費者去玻璃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做相關檢測,以求得真實答案。 上海市一位消費者反映,他買的海馬汽車公司生產的2010款1.8自動擋普力馬起步無力,車速到30公里時方向盤開始抖,到40公里又不抖了。4S店檢測后回答說這車就是這樣的。投訴到海馬公司后,對方讓該用戶到4S店去解決。到了4S店,對方回答還是老樣子。消費者不知道海馬公司和4S店到底是怎么溝通的。 廠商互相踢皮球,導致消費者無可奈何。如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頒布實施后,這一現象還屢屢出現,這說明國內汽車消費環(huán)境仍有待改善。 山西原平消費者呂文亮投訴,他2010年12月10日買了一輛?怂CAF7180M48轎車,行駛里程到9800公里時,發(fā)現爬坡時冒煙,機油尺已經夠不到機油了。4S店檢查后換上機油后說跑一段時間看看。行駛到1000公里左右,,機油尺又夠不到機油了。4S店檢查后說需要向廠家報告,讓呂文亮聽消息。這之后每行駛1000多公里,機油明顯虧缺。這期間,4S店一直沒有音訊。呂文亮只好將車送到4S店,4S店提出拆開發(fā)動機進行修復檢查,被呂文亮拒絕。 呂文亮拒絕有一定道理。汽車發(fā)動機維修,不但需要維修單位要有相關資質,而且對維修環(huán)境有嚴格標準,例如,無塵全封閉作業(yè)車間。如果不具備上述條件,維修工就想拆開發(fā)動機,純粹是拿消費者的汽車當成自己的實習對象了。 本期投訴再次集中凸顯國內汽車消費者知情權處于無保障境地的現實狀況。知情權是消費者的基本權利,只有有了知情權,消費者才有甄別選擇的權利,汽車市場(Rialto)和品牌也才能最終實現有序發(fā)展和優(yōu)勝劣汰。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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