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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損險保額為啥還要加上購置稅”,日前,讀者多女士向記者講述了自己遭遇的困惑——她最近在購買新車保險時發(fā)現,車損險保額包括了車價和購置稅兩項!斑@不合理吧,這不是明擺著讓車主多買單了嗎?” 對于多女士的質疑,記者了解發(fā)現,車損險條款關于保險金額的3種方式中其中一項規(guī)定:“車輛投保時需按新車購置價確定,新車購置價包含新車價與車輛購置稅”,但這樣的規(guī)定是不是“霸王條款”呢? 新車首年投保必須如此 “新車在購買車損險時必須加上購置稅,自去年開始就是這樣執(zhí)行的,要不然在保險公司核保時核不過。”某4S店保險專員也告訴記者,以前新車購買車損險時的確是按購車發(fā)票價來計算,但去年開始都是按照“新車發(fā)票價+購置稅”作為新車購置價來計算的。 記者隨后撥打了太平洋保險、平安車險、陽光(Sunbeam)財險等多家保險公司的車險電話,得到的答復都是,“這是保險公司的統(tǒng)一規(guī)定,新車第一年投保車損險時,保額必須按‘新車發(fā)票價+購置稅’之后的新車的總價格來計算。而車輛在第二年購買車損險的時候,就不必再包含購置稅這一塊,只需要按‘新車發(fā)票價’投保即可。” 緣何要求這樣投保? 新車購置價包含購置稅在內(即“新車購置價=裸車價格+購置稅”)這一規(guī)定,在各家保險公司的車損險條款中也有明確表述。記者在機動車車損險條款中看到,車損險關于保險金額一項是這樣規(guī)定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按以下3種方式選擇,保險人根據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一)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確定。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被保險機動車同類型新車的價格(含車輛購置稅)。(二)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根據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確定。(三)在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 據了解,在2009年以前,各保險公司的系統(tǒng)參考購置價一般分為含購置稅價、不含購置稅價兩種,新車購置價確定規(guī)則的不統(tǒng)一,也造成了車險市場(Rialto)的價格混亂。為此,2009年時,河南省財產保險行業(yè)自律共同體專門下發(fā)了一份《關于印發(fā)河南省財產保險行業(yè)自律共同體第十屆協調會會議決議的通知》,強調新車購置價的金額應不低于購車發(fā)票價加上車輛購置稅價格,車輛購置稅金額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進行計算。 多投理賠時能否多賠? 那么,新車投保車損險包含購置稅,在出險時又將如何理賠呢? “如果新車剛投保車損險后發(fā)生全損,在理賠的時候,將會按照新車購置價(含購置稅)進行賠償!逼桨搽娫捾囯U工作人員稱。 而按照保險行業(yè)協會公布的數據,2010年,車損險案件中發(fā)生全損的比例非常小,只有0.086%,而高達99.914%的案件都屬于部分損失。 不少新車車主在看到自己所購車損險中含有購置稅金額時,表示難以理解和接受。
是否該為購置稅上保險? 那么,車主是否該為購置稅上保險?記者就此事咨詢了河南銘高律師事務所張萬瑩律師。 他表示,根據車損險的概念,在投保車損險時,只能按照車輛本身的購置價款確定保險費,而不應包含購置價款之外的其他費用,如牌照費、車船使用稅、購置稅等費用。一些保險公司在承保時,把購置稅計算入保險車輛的價值中,屬于超范圍承保。因為,購置稅不具有財產價值。同時,他表示,告知義務是保險公司在承保時的基本義務,也是保險公司的應盡義務。《保險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即是保險公司的告知義務,并且該條款明確了保險公司在承保時,如使用的是保險公司提供的格式條款,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內容。(大河網) 上一頁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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