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汽車配件110網 >> 汽修百科 >> 汽車保養(yǎng)維修 >> 車險不是諾亞方舟 暴雨救愛車還得靠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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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的夏天,將北京、武漢、成都這三個城市放在一起,相信不少人能夠想到的最為時髦的事情就是“看海”!皭鬯ㄋ┚蛶ㄋ┤ケ本┛春!、“國立武漢水族館”等等詞匯和句式,是大家對暴雨造成城市內澇的一種調侃。只是不知道,那些看著自己的汽車淹沒于一片汪洋之中的車主,當時的心情如何? 大水退去,看客散盡。面對泡了回澡的愛車,車主們第一時間想到的大概都是進保。而現實中所有泡了澡的汽車都能順利進保么? 保險也非萬能 一般車主都理解為,只要投了全保,汽車進水就一定能賠。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天津的孫先生,在去年就遭遇了這樣的情況。去年夏天,孫先生駕駛車輛涉水,中途為避讓行人而在水中熄火。熄火后,他選擇了再次著車。孫先生坦言,“按常理,應該是不能再著車了,但當時是有急事,就沒想那么多!苯Y果因為氣缸進水后啟動發(fā)動機,造成氣缸連桿斷裂。原本孫先生以為有全保在,應該能在保險公司獲得理賠。但最終保險公司只賠付了幾百元的“內飾清洗費”,對于發(fā)動機,保險公司表示,不在理賠范圍之內。 保險公司給出的理由是,“在客戶投保的項目中,二次點火屬于人為故障,并不在參保的行列中”。孫先生咨詢過好幾家保險公司,都得到了相同的回復。對于這樣的結果,孫先生表示只能接受。 孫先生去年進水的那輛車,現在已經不是自己在使用了。雖然一年下來,進過水的那輛車在維修過后,正常行駛了4萬多公里,發(fā)動機并沒有什么異常,但孫先生還是形容說:“這就跟人做過心臟搭橋手術一樣,雖然還活著,但從心理上來說,已經感覺不一樣了。誰都不愿意發(fā)動機進水,就像沒人愿意做心臟手術一樣。” 求人不如規(guī)避 吃過發(fā)動機進水的虧之后,孫先生去保險公司詢問了有沒有可以賠付發(fā)動機進水造成損失的保險,得到的答案是有一種叫“發(fā)動機特別損失險”的險種,可以就發(fā)動機損壞進行理賠。只是提供這個險種的保險公司少之又少,或者即便能提供該種保險,在承保條款中,也都不約而同注明了對于車輛進水熄火后,二次點火發(fā)生的損毀,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而對于“發(fā)動機特別損失險”這一險種,孫先生則表示,自己肯定不會考慮,更不會購買!霸儆龅接兴,我就不過去了!迸c孫先生有同樣想法的人不在少數。無錫人保財險自2008年設立該險種至今,受保率僅有1%。 資深汽車保險專家葉傳勇先生一再強調,浸泡過的汽車,千萬不要再次啟動發(fā)動機!八疄,其實已經包括在正常的保險里面了,只要是水災造成的損害,保險公司都是無條件賠付的!睂τ诎l(fā)動機進水后,二次啟動造成的損害,保險公司拒絕賠付,葉傳勇說:“發(fā)動機泡在水里,只要不啟動,是肯定不會壞的。但是在進水后啟動,必然造成損壞。對于這樣的情況,我們全部都歸為車主使用不當,人為造成的損壞! 保險公司之所以如此絕對認定,主要是因為發(fā)動機的定損,“很容易造假”,為了避免爭議,就規(guī)定只要進水后又二次啟動的,都算作間接損傷,不在承保范圍以內。葉傳勇說:“發(fā)動機的定損,存在一定的道德風險。 這與劃痕險類似。車就停在那里,有可能被路過的人故意劃傷,這樣的情況,保險公司是很不愿意看到的!币舱且驗檫@種道德風險,“發(fā)動機特別損失險”只能在極少數保險公司的服務中見到。 泡澡后的善后 最為常見的一種辦法是進保。其大致流程是:第一時間報保險公司—照相—車間技術維修處理(定損中)—定損完畢—車主領到車(視天氣和受損情況,定損所需時間為幾天至一個多月)—保險公司賠付。只要發(fā)現有進水,第一時間找保險公司來處理,一般都沒有什么問題。 第二種辦法,往往容易被車主們忽略,那就是找物業(yè)管理索賠。凡是有向物業(yè)公司交納停車費用的,與物業(yè)公司形成的是有償保管的法律關系,此時作為汽車保管人,負有對天氣變化的預報義務、損害的預見義務和及時通知義務,采取必要、合理的排險、搶險和事后補救措施的義務。 如果物業(yè)公司疏于防范,沒有盡到必要的注意或者管理義務,導致車輛受損,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條的規(guī)定,物業(yè)公司應該對車主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因為排水系統(tǒng)在設計之初就無法滿足排水的需要,導致地下車庫進水汽車受損,那么,對于已經購買了地下停車位的車主來說,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要求開發(fā)商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車主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索賠的對象,而保險公司在對車主理賠完畢后,就取得了對物業(yè)公司的追償權。(汽車公社) 上一頁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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